车辆严禁进入无全负压通风巷道和微风、无风区域、在大巷倒车行驶。㈢在井下大巷行驶时,应严格遵循“下行车让上行车、胶轮车让大型特种车辆”的原则。车辆在井下行驶时,严格遵守交通信号规则运行,严禁抢道抢时行驶;大巷停车时,必须在车辆前后20m设置反光警示标识。车辆行驶过程中,应随时观察巷道中的警示标志,文明驾驶,做到“眼观六路,耳听八方”。㈣相向行驶会车时,入井车在相距20米处时实施关灯驻车,同时开启信号灯,会车完毕后方可继续通行。㈤井下严禁无措施使用车辆拖拽其他车辆。㈥车辆在巷道运行时,正常运行速度时后车距前车运行距离不少于50米,在弯道或车场处运行速度在5kmh时后车距前车运行距离不少于15米。㈦严禁井下车辆超车运行、空挡滑行,车辆在井下主要运输巷道内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5kmh,其他巷道车速不得超过15kmh;弯道车速不得超过5kmh;倒档车速不得超过5kmh。㈧车辆原则上严禁在泥泞、松软或运行条件不良的路段行驶;确需行驶时,必须随车携带掩木、镐、锹等工具,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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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备急用。㈨车辆严禁在坡道上停放,如遇特殊情况需停放时,应实施驻车制动并采取有效的防滑、防跑车措施,并按规定设好警戒。五、收尾工作㈠打扫车辆卫生,填写巡检记录。㈡将车辆停放在指定交班地点,与接班人员进行菜单式安全确认。㈢将存在的问题向机电队值班员汇报并做好记录。㈣行走至指定地点乘车升井,升井后及时填写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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