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设备及其系统安全检查检查表
序号1检查内容余热锅炉排烟温度应高于烟气的酸露点温度10℃以上。余热锅炉的向空排汽管和起跳压力最低的安全阀排汽管应装设消声器。启动锅炉的蒸汽参数宜采用低压(127MPa)锅炉,有关系统应力求简单、可靠和运行操作简便,其配套辅机不宜设备用。锅炉机组在组合、安装前应经建设单位组织“监造”和“安检”合格,并必须对设备进行复查。如发现制造缺陷应提交业主与制造厂研究处理及签证。由于制造缺陷致使安装质量达不到规定时,应由业主和制造单位代表签证。设备安装过程中,应及时进行检查验收;上一工序未经检查验收合格,不得进行下一工序施工。隐蔽工程隐蔽前必须经检查验收合格,并办理签证。锅炉安装质量的分段验收和水压试验,由锅炉安装单位和使用单位共用进行。总体验收时,除锅炉安装单位和使用单位外,一般还应有安全监察机构派员参加。锅炉安装验收合格后,安装单位应将安装锅炉的技术文件和施工质量证明资料等,移交使用单位存入锅炉技术档案。锅炉的使用单位应按照原劳动人事部颁发的《锅炉使用登记办法》逐台办理登记手续,未办理登记手续的锅炉,不得投入使用。锅炉的使用单位应按照原劳动人事部颁发的《锅炉司炉工人安全技术考核管理办法》对司炉工人进行管理。无与锅炉相应类别的合格司炉工人,锅炉不得投入使用。检查依据《燃气一蒸汽联合循环电厂设计规定》DLT51742003914《燃气一蒸汽联合循环电厂设计规定》DLT51742003942《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DL50002000862检查情况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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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锅炉机组篇》DLT50471995第11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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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锅炉机组篇)》DLT50471995第111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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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部发(1996)276号第1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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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部发(1996)276号第13条《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部发(1996)276号第1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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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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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内容检查依据锅炉改造竣工后,锅炉的使用《蒸汽锅炉安全技术单位应将锅炉改造的图样、材监察规程》劳部发料质量证明书、施工质量检验(1996)276号第20证明书等技术资料存入锅炉技条术档案内。锅炉、压力容器及管道的设计、制造、安装、调试、修理改造、检验和化学清洗单位按国家或《电力工业锅炉压力部颁有关规定,实施资格许可容器监察规程》证制度。DL6121996从事锅炉、压力容器及管道的第41条运行操作、检验、焊接、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