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财经经济类资料
合同纠纷答辩状被告不适格答辩状
答辩状范文:原告民事答辩状法律文书是司法行政机关及当事
人、律师等在解决诉讼和非讼案件时使用的文书,也包括司法机关的非规范性文件。书村网的小编为大家总结了答辩状范文:原告民事答辩状,希望大家好好利用。
答辩状答辩人:青岛信风船务代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姚健,经理住址:略被答辩人:山东青和进出口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何萍,董事长
最新财经经济资料感谢阅读
1
f精选财经经济类资料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货运代理合同纠纷一案,因被答辩人不服青岛海事法院青海法海商初字第53号判决一案所提上诉。答辩人依照事实和法律,提出答辩如下:
答辩的理由和根据:1答辩人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基本正确,没有歪曲、曲解法律,北大辨认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案的焦点在于公司法人人格的混同。但是无论在一审还是二审上诉人被告山东青和进出口有限公司的上诉状中,上诉人均为提出像样的证据来证明自己公司人格的独立性,也为对答辩原告关于被上诉人人个混同证据提出能加以否认的证据。相反,在一审庭审中,上诉人对混同经营、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描述为“节约成本”。因此,实际上上诉人也无法否认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2上诉人认为“上诉人是由诸葛青盛、何萍等5人投资设立的公司,具备
最新财经经济资料感谢阅读
2
f精选财经经济类资料
独立的股东、合法的资本、健全的帐务等具备法人的必须条件,是一个完全独立的法人”。对于这一点,答辩人以及一审法院并没有否认。因为公司人格否认是以公司人格合法、有效的存在为前提条件。从逻辑上讲,若公司的独立人格根本不是合法的存在,也就无所谓股东滥用公司人格的行为,更谈不上以此为据否定法人的独立人格。
本案中,上诉人一方面做着股东滥用对公司的控制权,操纵公司实施有损公司自身利益,是公司形骸化的自损行为这一点答辩人在一审时,律师的代理词中已说得很明确了,另一方面,上诉人又利用公司人格的独立原则,抗辨债权人的债权,妄想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