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旧事资料 分类
更多资料请访问
更多企业学院:Shop
《中小企业管理全能版》183套讲座89700份资料
《总经理、高层管理》49套讲座16388份资料
《中层管理学院》
46套讲座6020份资料
《国学智慧、易经》
46套讲座
《人力资源学院》
56套讲座27123份资料
《各阶段员工培训学院》77套讲座324份资料
《员工管理企业学院》67套讲座8720份资料
《工厂生产管理学院》52套讲座13920份资料
《财务管理学院》
53套讲座17945份资料
《销售经理学院》
56套讲座14350份资料
《销售人员培训学院》72套讲座4879份资料
Shop40shtmlShop38shtmlShop39shtmlShop41shtmlShop44shtmlShop49shtmlShop42shtmlShop43shtmlShop45shtmlShop46shtmlShop47shtml
北京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建筑起重机械的监督管理,规范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使用、检验行为,防止和减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66号令)
f及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建质200876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检验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起重机械以下简称起重机械是指纳入特种设备目录,在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安装、拆卸、使用的起重机械。
第三条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对全市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检验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负责组织实施建筑施工企业特种作业人员考核。
各区县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县建委)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检验实施具体监督管理。
第四条起重机械的出租单位、安装和拆卸单位(以下简称拆装单位)、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出租单位、拆装单位和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对本单位起重机械的使用安全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本市起重机械出租单位和自购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以下简称“产权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一)建立、健全起重机械的安全技术档案;(二)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确保起重机械安全性能符合国家、行业及r
好听全球资料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