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D电子显示屏制作合同
甲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制作电子显示屏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一、安装地点:二、工期及安装日期:
2011年2月15日乙方应在签订合同之日起()日内安装交付使用。
三、同价款:大类
设备部分
名称显示屏单价显示屏面积显示屏总价密封不锈钢板边框及吊架栏杆控制卡(发送卡)电源控制系统通讯卡(接收卡)电源线及通讯线专用软件设备部分总价安装调试费(设备总造价3%)
培训费(设备总造价的1%)
设备后期维护费(设备总造价的1%)
其他部分总计
价格
1
f税金总计总合计价
工程总金额×45总计
四、该电子显示屏的外观尺寸为高()米×长为()米,均用()单元板()
块,并且每平米为(
)点的()色单元板。
五、质量保证及其它:
1乙方所提供的设备应完全满足使用的技术要求。
2乙方应保证整个系统运行达到最佳状态。
3对显示屏显示的内容(图片、文字)等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自己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对有关安装LED显示屏的审批费用及广告发布审批费用均有甲方自己负责。
六、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时甲方应付货款的30作为定金,预付(
)元,余下(
)
元货到安装调试并运行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全额票据,甲方收到全额发票后一次
性付清剩余货款。
七、售后服务责任:1乙方负责提供所有设备在质保期内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2显示屏使用中由于甲方使用不当造成的问题及意外情况造成的损失,乙方可协助甲方进行解决,但有关费用由甲方承担。3乙方负责免费为甲方培训、操作基本维护人员。4显示屏免费保修期6个月,期间内出现非人为因素的故障,乙方免费维修。5由于电压升高(380V进户)、掉线或电压低于额定电压220V的20%以下时、或雷电、计算机(电脑)系统损坏或电脑病毒引起的、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暴风雨暴风雪等引起的损坏不在保修范围之内。6显示屏正常使用环境温度为35—30摄氏度,超出范围运行异常!
2
f7八、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保证信守合同全部条款,除不可抗拒外力因素,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任何一条款即视违约,违约方负责承担由此给另一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并按照每日合同总额的千分之五处以罚金。
2.乙方未按照合同要求提供设备及安装,或质量不能满足合同要求,甲方将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甚至终止合同。
3.合同签订后,甲方未照合同条款履行,并中途违约,乙方把3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