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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统一制作)。聘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最多不超过65周岁)。合同书一式三份,聘用人员、用人单位及人事处各一份。(六)建立外聘兼职教师信息库。人事处将学校同意聘用的兼职教师名单予以公布,并建立外聘兼职教师信息库。对进入该库的外聘兼职教师,各二级学院(部、中心)可直接与本人协商,安排课程教学任务或学术交流活动等。七、聘后管理及待遇(一)聘后管理1外聘兼职教师经我校聘用后,聘期内不改变其原有的人事、供给、保险等各种关系。
f2外聘兼职教师由所在二级学院(部、中心)负责日常管理,负责指导教学工作,并为其建立聘期内的工作档案。3以课程教学为主型的外聘兼职教师,应独立承担课程教学任务,并在课程结束后,按学校要求接受教师教学质量评价。4外聘兼职教师出现《重庆工学院师德规范及其考评办法(试行)》规定的师德考评可定为“不合格”结论的情形的,或者在教师教学评价中排名在所在二级学院(部、中心)所有教师(包括专任教师和兼职教师)中位居后5的,或者发生了3次Ⅲ级教学事故或者2次Ⅱ级教学事故或者1次Ⅰ级教学事故的,聘用合同自动终止,不能再安排教学工作。外聘兼职教师发生过2次Ⅲ级教学事故或者1次Ⅱ级教学事故的,则聘期届满后,不再续聘。5外聘兼职教师在聘期内如未能履行职责,且又未说明原因的,则聘期届满后,不再续聘。6外聘兼职教师如以我校教师或兼职教师名义从事违反法律法规和损害学校利益的活动,对学校声誉或经济上造成损失或恶劣影响,我校将终止聘用合同,并依法追究其责任及赔偿。(二)待遇1外聘兼职教师采取按劳计酬的方式,在完成相应的教学任务等工作后,按下列标准享受以下工作酬金(不再享受我校在职教职工的有关待遇):表1类别课程外聘兼职教师工作酬金计发标准外聘兼职教师工作酬金计发标准计发标准A=课程教学工作量×课时酬金标课程教学工作量×发放条件独立承担课程教
f教学工作酬金(A)
准说明:①教学工作量:指外聘兼职教师本人实际完成的教学工作量,按学校统一标准进行核定。②课时酬金标准:教授为55元学
学,且完成规定的教学任务(包括课程考核等相关工作)
时;副教授为50元学时;讲师为40元学时(职称以我校聘任的职称为准)。
遵守师德规范、无课程教学工作量×B1=课程教学工作量×课时酬金标本科课准×20程教学价在前10工作遵守师德规范、无奖励课程教学工作量×B2=课程教学工作量×课时酬金标(B)准×10本科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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