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设想。(三)提醒谈话。局分管领导、纪检组长对群众来信来访或在考察中对干部有反映时,需要提醒谈话对象引以为戒,加强自律。(四)帮助谈话。干部在工作中出现失误,或受到党纪、政纪处理时,组织上帮助谈话对象分析原因、吸取教训,放下思想包袱,明确努力方向,树立工作信心。(五)批评谈话。领导班子不够团结时,需要帮助领导班子成员沟通思想,交换意见,增进团结,对影响班子团结的主要责任者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六)诫勉谈话。发现领导干部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的苗头性问题,及时
f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其进行的谈话教育。涉及违法违纪问题的,应按党政纪有关办案程序办理。(七)组织上认为需要的其他谈话。三、同领导干部的各种谈话,原则上按干部管理权限和省体育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的分工负责(一)机关各处室主要领导、直属单位领导班子负责人或主持工作的副职,由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或纪检组长负责谈话;(二)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副职一般由分管局领导负责谈话,根据实际情况,也可由所在处室、单位正职负责谈话。四、局纪检组长同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谈话(一)谈话目的局纪检组长同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谈话制度是纪检监察部门充分发挥保护、惩处、监督、教育职能,关口前移,防范在先,强化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管理和监督,密切上下级联系和沟通,交换意见,研究问题,进一步做好反腐倡廉工作的制度。通过纪检组长同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谈话,强化组织监督,完善约束机制,增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政勤政意识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意识,提高领导班子的战斗力。通过谈话,同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交换意见,研究问题,共同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二)谈话时机局纪检组长同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谈话原则上每年至少安排一次,遇到下列情况时应及时进行谈话:
f1、发现领导班子或领导干部在遵守党纪国法、廉政和思想、工作、生活作风方面的问题时;2、领导干部出现思想疙瘩,班子内部出现不团结、不协调的苗头和问题时;3、领导干部在反腐倡廉工作中遇到困难和挫折时,或主动要求同纪检组长汇报谈心时;4、其他需要谈心谈话时。(三)谈话内容主要围绕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廉洁从政等情况交换意见,研究问题,以利于共同做好反腐倡廉工作。谈话内容要根据不同情况有所侧重: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