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定县职业高级中学汽修专业实训车辆使用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汽修专业现有实训车辆的管理和使用,使其更有效地服务于汽修专业整体实训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转,特制定本规定。一、实训车辆的管理1、车辆所有权为学校,管理权和使用权归各责任人,2、实训车辆钥匙由汽修专业管理员统一管理,3、车辆需进行维修时,由各责任教师组织实施,车辆修理完毕后,须由管理员和专业组组长对修理项目进行仔细的验收。验收合格的,方能结算有关费用。4、教学需要用到其他教师管理的车辆时,可以相互协调并告知管理员。二、实训车辆的使用1、实训车辆的使用权限(范围):车辆仅可以用于实训教学维修和驾驶技术或参观展示目的;不得超越车辆的使用功能范围。2、教师在使用汽车前应仔细检查车辆是否有剐、蹭、碰撞、损坏、配件失窃,油箱、油量、刹车、机油等仪表显示是否正常,轮胎充气是否合适等有关情况,如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或处理,并做好记录,否则教师对使用后产生的后果负责。3、指导教师必须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不可麻痹大意,杜绝安全事故发生。4、无驾驶证,任何教师不得私自开车,更不得将车辆驶离学校。5、爱护车辆及车内设备等,因学生本人过失损坏零件、工具等应照价赔偿。6、上课时,车辆钥匙仅能由指导老师控制使用,没有教师允许和指导,任何学生不得私自动用车辆钥匙,否则后果由指导教师负责。7、除教学生学习驾驶技术外,任何学生不得坐在车内,禁止在车内吸烟及丢弃杂物,保持车内整洁。8、未经管理员同意,指导教师不得将车辆转让他人使用。注:(1)所有教师必须按本规定之条款执行,否则学校将收回使用权。(2)本规定自2012年11月1日开始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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