须载明清退会费的办法)。第十一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社团执行机构会议表决通过,予以除名。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第十二条本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社团执行机构;(三)审议社团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决定终止事宜;(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第十三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第十四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一年第十五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社团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第十六条社团执行机构的职权是:(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二)筹备召开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三)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四)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五)决定社团下属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六)领导本社团各机构开展工作;(七)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八)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七条本社团的会长(社长)副会长、(副社长)各部门负责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二)热心学生社团工作;(三)学习成绩中等以上,每学期不及格课程不多于两门;(四)大学期间未受过学校的处分;第十八条本社团会长(社长)、副会长(副社长)、各部门负责人任期时间由社团会员大会决定,连任不得超过两届。第十九条本社团会长(或社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执行机构会议;(二)检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社团执行机构决议的落实情况;
f(三)代表本社团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四)第二十条副会长(副社长)行使以下职权:(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二)协调各分枝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三)协助会长(社长)处理其他日常事务。第五章第二十一条本社团经费来源。(一)会费;(二)捐赠、赞助;(三)在核准的活动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四)其他合法收入。第二十二条本社团按照校团委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第二十三条本社团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第二十四条本社团建立严格的财务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