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班程序,严格出入登记。对重要部门和重点部位坚持24小时巡逻,相邻的“两新”组织可尝试联合值班巡逻。(三)建立流动、暂住人口管理制度和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制度。要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内部员工和进出单位的流动人员的管理,建立内部员工档案,实行流动人员台账管理,确保单位内部安全。开展经常性的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员工的法制意识和守法观念。配合司法、公安等部门做好刑释解教人员、轻微违法犯罪人员的管理、教育、挽救和转化工作,落实帮教措施,积极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四)加强法制宣传。综治办要结合普法宣传定期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两新”组织可结合本行业特点定期聘请公安、消防、环保、安全生产、税务等部门的工作人员为管理人员和员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五)落实治安防范措施。在协助、配合公安机关打击单位内部违法犯罪活动的同时,针对本单位的性质、特点和对防范工作的特殊要求,以防盗、防抢、防火、防破坏、防泄密、防事故为重点,落实防范措施;加强对重点部门、要害部位以及易燃易爆物品、剧毒有害物品的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六)加大科技防范力度。树立“科技保平安、投资创平安”意识,加大防范设施投入,在重要部门和要害部位安装防盗装置,提高物防、技防水平。有条件的单位应联网报警装置和电视监控装置,不断提高治安防范能力。
f六、建立奖惩机制,确保“两新”组织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落到实处(一)严格考评考核。将“两新”组织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纳入综治工作的考评内容,实行定期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对“两新”组织进行治安综合治理检查评比活动时,应加强与“两新”组织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的协调沟通,加强情况通报,要保证“两新”组织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二)坚持奖惩兑现。对工作措施落实、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农场综治委给予表彰奖励;对成绩显著的,由农场综治委推荐,县综治委或党委、政府予以表彰奖励,并由县授予“平安单位”称号。农场有关部门在对“两新”组织评选综合性荣誉称号和对法定代表人评先授奖时,应将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作为重要的考核内容和依据。(三)严格责任追究。对不重视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导致内部治安秩序混乱或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发生严重刑事案件的“两新”组织及其责任人,综治办将情况报送县级综治委和公安、工商、银行等部门,有关部门视情依照法律和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