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防火知识宣传资料
1、我县森林防火期是哪段时间森林防火期内有哪些规定每年9月15日至次年4月l5日为全县森林防火期。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因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按照要求采取防火措施,严防失火。必要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发布命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2、广大市民,特别是进入林区活动人员,从事农业生产活动人员,应注意哪些1从事农业生产活动人员严禁烧荒、烧杂、烧田坎;2电力部门注意检修通往林区线路和设在林区的电力设备;3林区内、厂矿企业、寺庙、祭祀点必须开设隔离带,消除火灾隐患;4游客进山时不得吸烟,严禁带火种进山。3、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或者个人对森林防火有哪些责任1在其经营范围内承担森林防火责任;2应当按照林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森林防火责任制,划定森林防火责任区,确定森林防火责任人,并配备森林防火设施和设备;3配备的兼职或者专职护林员负责巡护森林,管理野外用火,及时报告火情,协助有关机关调查森林火灾案件;4森林火灾发生后,应当及时采取更新造林措施,恢复火烧迹地森林植被;5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或者个人未履行森林防火责任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个人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4、《森林防火条例》对在林区依法开办工矿企业、设立旅游区或者新建开发区的有什么要求在林区依法开办工矿企业、设立旅游区或者新建开发区的,其森林防火设施应当与该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在林区成片造林的,应当同时配套建设森林防火设施。5、《森林防火条例》规定电力、电信部门对森林防火有哪些责任电力、电信线路和石油天然气管道的森林防火责任单位,应当在森林火灾危险地段开设防火隔离带,并组织人员进行巡护、电力设备检查、维修。6、违法用火应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f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7、违反《森林防火条例》规定,造成森林火灾,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违反《森林防火条例》规定,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对个人处2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并可以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