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井下、地面运输道,应保持畅通、卫生,每出现
1米的杂物,罚款2O元。
第六章防排水
第68条地面涵管,区内水沟保持畅通无阻,确保地表水
不灌入井下,违者按所管理的职责范围,对负责人处于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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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罚款。
第69条必须查清本矿区老窑积水和水文地质情况,并绘
制在图纸上,制定探放水措施,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否则,每项罚款200元。
第70条探水时,每个工作迎头不得少于5个孔,深度不
少于30米,并有记录可查,否则,罚款500元。
第71条明知有老窑积水、断层水等地下水体而未按《规
程》规定探水和留设隔水煤柱,罚款1000元,视为重大违章,扣风险金的50。
第71条发现有透水预兆必须立即撤出作业人员,否则,
罚款1000元,视为重大违章,扣风险金的50。
第72条雨季来临前,必须做好“雨季三防”工作,应根
据地表开裂塌陷破坏程度提前做好地表防洪沟、防洪堤,堵塞地表水顺裂隙引入井下;同时做好水仓、清理工作,增加水仓的蓄水能力,违者罚款200元。
第73条井下水沟经常保持畅通无阻,水沟自轨低之下深
达2050厘米,否则每阻塞1米,罚负责人20元。
第74条定期做好水泵维护检修工作,保证一台水泵正常
运转,另一台备用,且双管路。凡水泵不能正常运转或水泵出故障不报告者,罚水泵工200元。水泵出故障,接到报告后,不组织检修,罚机电科长500元。
第75条地面发生山洪爆发,有洪水淹井危险时,应立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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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撤出井下所有作业人员,违者罚款500元。
第七章防灭火及爆破管理
第76条严禁携带烟火及其它易燃物品下井,违者对携带
者及入井检身员各罚款100元。
第77条井下如遇煤层自燃发火,应立即停止工作撤出人
员,立即报告矿领导及相关部门进行处理,违者罚款1000元。
第78条井口主斜井、副斜井、通风井附近20米内不
得生火,违者罚款500元。坑木堆放距离井口必须在80米以外,违者罚款100元。
第79条电器设备,电缆因管理不善造成井下着火一次罚
款1000元,视为重大违章,扣风险金的50。造成地面着火一次罚款200元。
第80条严禁电焊机下井作业,井口附近需焊接,必须与
井下隔绝,并制定安全措施,不准在轨道路上搭线,违者罚款200元。
第81条煤矿井上、下消防材料库、配电室、绞车房、井
底车场、主要设备室、井下机电设备硐室、地面坑木场、监控室、炸药库及地面办公区等,必须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或沙箱,否则,每缺一处罚款100元。
第82条药库及雷管库,按规定加强管理,严格执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