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国经欢乐度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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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法2010年1月期末考试试题(回忆版)
【本内容全部参考赵哲伟版教材简答题一.CISG中的风险转移方式注:资料有风险,考试须谨慎】
一、交付时转移:如果销售合同涉及到货物的运输,但卖方没有义务在某一特定地点交付货物,自货物按照销售合同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转交给买方时起,风险就移转到买方承担。如果卖方有义务在某一特定地点把货物交付给承运人,在货物于该地点交付给承运人以前,风险不移转到买方承担。卖方受权保留控制货物处置权的单据,并不影响风险的移转。但是,在货物以货物上加标记、或以装运单据、或向买方发出通知或其它方式清楚地注明有关合同以前,风险不移转到买方承担。二、合同订立时转移:对于在运输途中销售的货物,从订立合同时起,风险就移转到买方承担。但是,如果情况表明有此需要,从货物交付给签发载有运输合同单据的承运人时起,风险就由买方承担。尽管如此,如果卖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或理应知道货物已经遗失或损坏,而他又不将这一事实告之买方,则这种遗失或损坏应由卖方负责。三、卖方接收时转移:从买方接收货物时起,或如果买方不在适当时间内这样做,则从货物交给他处置但他不收取货物从而违反合同时起,风险移转到买方承担。但是,如果买方有义务在卖方营业地以外的某一地点接收货物,当交货时间已到而买方知道货物已在该地点交给他处置时,风险方始移转。如果合同指的是当时未加识别的货物,则这些货物在未清楚注明有关合同以前,不得视为已交给买方处置。
二.
“两保一反”的实施条件
一、反倾销的实施条件:三个确定。1。要有倾销的存在即必须证明进口产品的出口价格低于其正常价值,即倾销的确定;2。要有损害存在,即必须证明产品的倾销对进口国同类产业造成了实质性的损害,即损害的确定;3。倾销与损害之间必须存在因果联系,即必须证明损害是因进口产品倾销所致,及因果关系的确定。二、反补贴的实施条件:1。要有出口成员国对出口产品直接或间接地给予补贴的事实;2。须对进口国国内相关产业造成损害或损害威胁,或者严重阻碍进口国某相关产业的建立;3。补贴与损害之间有因果联系。三、实施保障措施的条件:1。必须存在有关进口产品进口数量大量增加的事实。2。产品进口的大量增加必须是进口成员方在其承诺有关关税减让义务时无法合理预见的。3。必须有损害事实的存在。4。产品进口的大量增加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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