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旧事资料 分类
的内容和范围。主要包括:所有对外投融资借款、担保、货款计划;单位固定资产、单笔大宗材料采购、工程款单项支出在50000元以上的资金安排、使用与管理;单位单项非生产性支出在10000元以上的资金使
2
f用等;对外重大合同的审批、签订;财务预算中未列出具体项目或不可预见的临时性特殊支出、大额机动资金使用;其他大额度资金的调动。三、主要程序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应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根据分工权限规定,要以总经理办公会或党政联席会等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方式替代集体决策。1、决策酝酿(1)会议议题由总经理、书记根据党政班子成员或有关部门的提议,在征求相关分管领导意见后提出;并与班子其它成员进行沟通。(2)有关“三重一大”事项,在决策之前,分管领导和职能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程序,广泛调查研究,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深入进行论证和协调,提交论证报告或立项报告。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提出可供决策的意见或报告。(3)依照有关规定,应交职代会审议通过的重要事项,在决策之前要提交职代会审议或通过。(4)与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在提交职代会决策前应实行听证和公示制度。2、集体决策(1)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
3
f见,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2)凡需会议决定的事项,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其他形式代替。(3)会议要严格按照预定议题进行,一般不能临时改动议题或表决事项,特别是不能临时改动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4)在讨论有关议题和工作时,应先由主管同志报告情况,参会成员应对决策建议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现由。因故未到会的成员,可以书面形式意见。(5)集体决策议决事项,一般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于带有实质性的有争议事项,如无时限要求,一般应推迟议决,重新调研,待意见成熟后,再提交会议议决。(6)出席会议的正式成员有表决权。会议表决事项,以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人数的12为通过。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表决,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采取票决制。(7)前次会议做出的决策,如有与会同志提出复议,在征求应出席会议同志的意见后,决定是否复议。(8)在讨论与本人及亲属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9)会议决定的事项r
好听全球资料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