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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的教育义务与教育权利
作者:牛慧丹来源:《江苏教育研究》2016年第31期
摘要:父母有教育子女的义务和权利。当下,存在父母教育缺失与迷失、部分父母不履行或者不当履行教育义务及滥用教育权利等现象,对儿童健康成长产生了不利影响。因此,父母亟须提升子女教育的义务意识和权利意识,认真履行教育义务,行使教育权利。同时,随着学校教育权的扩张,父母教育权的行使不再囿于对儿童的直接教育,也涉及对学校教育的参与,即父母享有学校教育参与权。关键词:父母;儿童;教育义务;教育权利;学校教育参与权中图分类号:G78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9094(2016)11A001005我国《宪法》第四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父母①不仅负有教育子女的义务,也是教育子女的第一责任人。父母教育权,即父母教育子女的权利。父母教育权是一种先于国家教育权而存在的自然权利。然而,随着国家教育权的扩张,学校,尤其是公立学校成为国家教育权的主要代言人,父母将越来越多的教育权直接委托给了学校。因此,学界认为,父母教育权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父母所享有的教育子女的权利;二是,父母委托给学校及教师的教育权利。1父母所享有的教育子女的权利是父母教育权的主体部分,父母委托给学校及教师的教育权利,衍生出了父母的学校教育参与权。父母的学校教育参与权成为父母教育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在父母履行教育义务和行使教育权利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就会与儿童和学校这两个主体发生法律关系。那么,对父母与儿童、父母与学校关系的探讨也就成为研究父母教育义务和教育权利的重要视角。一、父母与儿童父母的教育义务与教育权利(一)父母教育的缺失与迷失在教育实践中,一方面,由于一些客观社会环境问题和错误的子女教育观念,部分儿童的父母教育缺失;另一方面,受到一些错误儿童观的影响,以及教育市场化、商品化的冲击,部分父母迷失于“什么是好的家庭教育”这一问题上。1父母教育的缺失目前,父母对子女教育的缺失,主要发生在留守儿童与流动儿童②中。或者由于外出务工,或者由于工作繁忙,留守儿童、流动儿童的父母对子女的教育处于缺损甚至是完全缺失的状态。2013年全国妇联发布的《我国农村留守儿童、城乡流动儿童状况研究报告》(以下简称《报告》)的统计数据显示:我国流动儿童有3581万,留守儿童超过6000万。这些孩子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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