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国土资源厅
鄂土资办文200555号
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地质勘查资质注册登记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神农架林区国土资源局,各地质勘查单位:各市州、神农架林区国土资源局,各地质勘查单位:为规范地质勘查市场准入条件,维护地质勘查市场秩序,促进地质勘查工作发展,国土资源部决定在试点工作基础上,在全国开展地质勘查资质注册登记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的统一部署,我厅定于2005年6月至11月在全省开展地质勘查资质注册登记工作。为做好地质勘查资质注册登记工作,经研究成立“湖北省地质勘查资质注册登记工作领导小组”,由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胡立山任组长,其成员由地勘处、资源处、矿管处、环境处、财务处、监察室、信息中心等主要负责人组成。并成立专家核查委员会,由地质等有关专家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地勘处,负责地质勘查资质注册登记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各地勘单位要充分认识地质勘查资质注册登记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整合技术力量,充分发挥地质勘查工作主力军的作用。
f二、地质勘查资质注册登记申请人,必须是单位法人注册地点在湖北省行政区域内,且直接从事地质勘查工作的企业或事业单位,不直接从事地质勘查工作的管理机关,不予办理注册登记。本次注册登记,除已持有原地矿部、原省地矿厅及国土资源部和我厅核发的《地质勘查单位资格证书》的单位外,还包括新申请注册登记的地质勘查企、事业单位。《地质勘查单位资格证书》原在本次注册登记工作结束后自行废止。三、本次注册登记,严格遵照《地质勘查资质注册登记办法》国土资发〔2003〕218号和《关于开展地质勘查资质注册登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5〕41号及《地质勘查资质专业分类和注册登记条件》国土资厅发〔2005〕41号附件的规定、标准执行。除申请需国土资源部注册登记的专业资质类别外,申请地质勘查资质的企、事业单位,可直接向湖北省国土资源厅提交申请材料,本次注册登记不受理邮寄和网上申请。四、申请单位自收到或见到本通知后,即可开始准备注册登记申请材料。有关地质勘查资质注册登记办法、规定以及申请地质勘查资质注册登记应提交的申报材料、表格、附件,请登录湖北省国土资源厅网站WWWHBLRGOVCN下载:1、《地质勘查资质注册登记办法》国土资发〔2003〕218号;2、“关于开展地质勘查资质注册登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5〕41号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