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工作期的所得由中国境内雇主支付的应缴90天-1年个人所得税,境外支付的也应缴个人所得税。183天-1年(有税收协定)2、境外工作期间的所得,无论是境内还是境外支付均免。1、境内工作的所得由中国境内雇主支付的应缴个人所得税,境外支付的也应缴个人所得税。2、境外工作期间的所得由中国境内雇主支付的部分应缴个人所得税,境外雇主支付的免缴。缴纳个人所得税参照上述规定办理。
1-5年
担任境内企业高层管理职务的人员无时间划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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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二、常见涉税问题1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划分不清。2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义务划分不清。3年收入超过12万元的纳税人未办理纳税申报。三、主要检查方法1对在中国境内任职的外籍人员,检查其与任职单位签署的合同、薪酬发放资料,对照个人护照记录,到进出境机关核实了解进出境时间,并根据相关税收协定的规定,判断其属居民纳税人还是非居民纳税人。2检查居民纳税人在境内、外取得的所得是否履行纳税义务时,需要通过与国际税收管理部门进行情报交换,调查其在境外取得所得的情况,核对其境内、外取得所得的申报资料,从中发现疑点,并将相关疑点呈交国际税收管理部门,由其负责查询个人所得税境外缴纳情况,确定是否存在居民纳税人按非居民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情况。3检查企业“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利息”“财务费用”等账户,通过相关、、部门查询纳税人买卖股票、证券、基金及福利彩票等所得,特别是对于在两处以上兼职取得收入的个人要采取函证、协查或实地核查等方式,检查确认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取得的各项所得汇总是否达到12万元以上,是否按规定进行申报。例81外籍个人居住相同天数,外籍个人居住相同天数,为何承担纳税义务不同相同天数
美籍个人张某,韩籍个人刘某,同时于2006年7月31日至2007年12月1日来华讲学,实际居住16个月。在华讲学期间,每月可获中方支付的工资、薪金收入7万元,同时美籍人员在本国还有固定收入每月折合人民币1l万元,韩籍人员在本国还有固定收入每月折合人民币10万元。经检查发现,该二人在中国境内实际居住天数超过365日,但该二人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未满36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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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根据我国与美国的税收协定有关停留期间的规定是以公历年计算的。由此可确认美籍个人张某为非居民纳税人,应仅就其在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我国与韩国签订的税收协定,有关停留期间的规定是以任何连续12个月计算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