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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书
是指我国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监狱或劳改机关以及公证机关、仲裁机关依法制作的处理
各种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案件的法律文书和案件当事人、律师及律师事务所自书或代书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的总称,亦即指规范性法律文书以外,所有非规范性法律文书的总称。(包括司法文书、公证文书、仲裁文书、律师实务文书)法律文书的类别制作主体不同:侦查、检察、诉讼、公证、仲裁、律师实务写作和表达方式不同:文字叙述式、填空式、表格式、笔录式文种的不同:报告类、通知类、判决类、裁定类、决定类法律文书的基本特点1制作的合法性2形式的程式性(结构固定化、用语成文化)3内容的法定性4语言的精确性5使用的实效性法律文书大都有固定的结构,包括首部、主体(正文)。尾部散部分。、法律文书的作用1具体实施法律的重要手段法律文书制作的根本目的在于有效地保证法律具体实施2进行法制宣传的生动教材3有关法律活动的忠实记录4综合考核干部的重要尺度法律文书写作的基本要求1遵循格式,写全事项2主旨鲜明,阐述精当(主旨:目的、中心思想)3叙事清楚,材料真实写清事实的基本要素关键情节具体叙述因果关系交待清楚争执焦点抓准记清财物数量记叙确切叙述事实平实有序材料选择真实典型4依法说理,折服有力列举事实证据确凿分析事理以法为据据案引法依法论理前后照应统领全文5语言精确,朴实庄重表意精确,解释单一文字精练,言简意赅文风朴实,格调庄重语言规范,语句规整褒贬恰切,爱憎分明语言诸忌,竭力避免(忌用土语、流氓黑话、脏话,令其好好交待,用普通话问题说清)信函式——受文单位在文书的首部致送式——受文单位在文书的尾部宣告式——无须写明接受文书的单位或人的名称(判决书、裁定书、拘留证、逮捕证)刑事案件案情叙述作案的时间、地点、作案人、被害人、作案的目的、动机、情节、手段、造成后果、作案人态度及证据。民事、行政案件案情叙述纠纷的内容及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人物、纠纷的发展过程(起因、经过、结果)各方的争执意见及据法律文书的语体风格属于公文语体。在制作有关刑事的法律文书中,引证法律时正确的方法:先引用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后引用我国人大常委会的有关规定。侦查文书是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依法制作或者认可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
侦查文书的分类(按侦查办案诉讼程序分)1立案、破案类2律师介入类3强制措施类4询问犯罪嫌疑人类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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