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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资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各岗位任职人员的从业资质满足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运行要求,确保公司的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开展,鼓励职工立足公司和个人发展积极取得相关从业资质,不断规范和提高人员资质管理工作,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岗位除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职称)之外的所有个人从业资质。
第三条公司人员资质管理的原则是:充分使用,适应生产经营;合理储备,满足发展需求;积极鼓励,促进人才培养;规范管理,提高运行效率。
第四条人力资源部是公司人员资质管理的职能部门,公司职工的人员资质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管理。
第二章人员资质办理
第五条人力资源部结合公司实际,定期对公司人员资质与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适应性情况进行分析,提出公司人员资质证书(含有效的资质证明材料,下同)办理计划,经公司批准后,组织办理,相关车间(部门)配合。

f第六条各车间(部门)因开展相关工作,须办理的人员资质证书,由车间(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分管领导同意,主管领导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纳入公司人员资质证书办理计划,并组织办理。
第七条人力资源部对公司组织办理的人员资质证书的有效性负责,定期按人员资质证书所记载的复审时间和有效期,提出复审、换证计划和对应的复审、换证人员明细表,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按计划组织复审、换证和相关培训。
各相关车间(部门)配合人力资源部完成人员资质证书复审、换证及相关培训工作。
第八条公司有关车间(部门)接到上级主管部门有关人员资质取证、复审、培训、继续教育等工作的通知,须及时以书面形式报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备案,并报请公司有关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三章人员资质管理
第九条由公司组织办理的职工个人资质证书,由人力资源部统一管理。
职工个人自行办理的人员资质证书,符合公司需要,职工本人自愿将其纳入公司统一管理的,经职工个人申请,公司批准,可纳入公司统一管理。
第十条纳入公司管理的人员资质证书,统一由人力资源部安排专人保管。

f公司组织办理的,办理人员须在取得证书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将证书交人力资源部。由职工自行办理的,经公司批准纳入公司管理后,由职工将证件交人力资源部保管。
第十一条职工自行办理,未纳入公司统一管理的各类人员资质证书,职工可自愿到人力资源部登记备案。
第十二条分配或调入公司的新职工,人力资源部负责了解其所持人员资质证书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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