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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食用农产品的企业不需要办理食品QS认证眼下,很多食品企业因为没有“QS”标签,产品不得进入超市销售。而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即QS证又非常麻烦,非常花钱,甚至是一些不必要的冤枉钱也得花、也得送,所以QS证严重制约着新办食品企业、中小企业的发展殊不知,经营食用农产品的企业,根本不需要办理食品QS证,以下是国家级的文件依据,敬请参阅!“食品”和“食用农产品”2个概念的区别,决定着食品企业是否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即QS认证。二一年四月七日,食品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29号规定: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从事食品生产活动以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实施食品生产许可,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企业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不得从事食品生产活动。第四十条本办法所称食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等规定的食品,但不包括食用农产品、声称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但是《商务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农产品连锁经营试点的通知》中对食用农产品做了详细的注解,下面是三部委文件依据,后附有《食用农产品范围注释》:商务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农产品连锁经营试点的通知商建发20051号20054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进一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41号)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51号)关于“加快发展农产品连锁、超市、配送经营,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城市农贸市场改建成超市,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到城市开办农产品超市,逐步把网络延伸到城市社区”、“鼓励发展现代物流、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等新型业态和流通方式”的精神,决定自2005年起,
f用三年的时间开展农产品连锁经营的试点工作,促进农产品流通的规模化,增加农民收入。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发展农产品连锁经营的目标和类型目标:通过试点,大幅度提高农产品连锁经营的规模,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主要类型有:(一)依托现有大型连锁综合超市发展农产品连锁经营。现有的大型连锁综合超市从经营品种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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