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文件
沪教委职200810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上海市中等职业教育课程教材改革特色实验学校遴选评估结果的通知
各有关委、局、控股(集团)公司,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为落实《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等职业教育深化课程教材改革行动计划(20042007)的通知》(沪教委职成200421号)提出的工作任务,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上海市中等职业教育课程教材改革特色实验学校遴选评估的通知》(沪教委职成200737号),我委委托市教育评估院于2007年11月至2008年4月对39所已立项的“上海市中等职业教育课程教材改革实验学校”进行了遴选评估。经过学校自评、网上展示与评价、汇报答辩评审、实地评估和综合汇总五个环节的筛选,根据市教育评估院的评估意见,经我委认定,同意上海信息技术学校等16所中等职业学校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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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海市中等职业教育课程教材改革特色实验学校”(以下简称“特色实验学校”,名单见附件)。为了切实发挥“特色实验学校”在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中示范作用,我委将适时委托市教育评估院对各“特色实验学校”完成的课改任务和示范的项目进行跟踪评估或抽查。评估结果不合格的学校将取消“特色实验学校”的称号。希望各“特色实验学校”充分发挥开放辐射作用,全面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在课程教材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教学方法、评价方式以及师资培训等方面的改革和创新,努力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加快内涵发展,全面提升中等职业教育质量,真正成为本市中等职业教育课程教材改革实验的示范基地、课程教材改革成果的展示窗口和课程教材改革师资的培训中心,为培养和造就一大批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技能型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作出新贡献。附件:上海市中等职业教育课程教材改革特色实验学校名单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二○○八年四月十日主题词:职业教育课程改革学校评估通知
抄送: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市教育科学研究院职成教所、市教委教学研究室、市教育评估院、市教育技术装备部、市教委科技发展中心,各中等职业学校。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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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4月15日印发
f附件:
上海市中等职业教育课程教材改革特色实验学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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