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有限公司分公司
会计核算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我公司业务快速发展的大背景,配合各区域分公司的成立,更好的规范我公司的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水平,建立良好的会计工作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小企业会计制度》等相关法律制度的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核算办法。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北京分公司、福建分公司、江苏分公司、山东分公司等二级核算单位。
第三条分公司应设立会计机构,或则由公司总部指定专门的会计主管人员。会计部门要明确会计人员的职责分工,实行岗位责任制度,外设机构会计主管人员向总机构财务经理负责。
第四条分公司应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会计核算,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和管理会计档案。
第五条分公司会计核算应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会计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第六条分公司的会计核算年度自公历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第七条分公司的各项经济业务必须有合法的凭证并经外设机构会计主管人员审核。第八条分公司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第九条分公司的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会计记录的文字采用中文。第十条分公司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第十一条分公司采用的合计政策应遵循一贯性原则,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的,应经公
司批准,并在会计附注中披露。第十二条分公司作为独立的投资中心,既要对成本、收入和利润负责,又要对投资效果负
责,由公司总部负责考核。第十三条各区域分公司设立独立核算帐套,独立核算收入、成本、费用以及利润,为了总
公司汇总报表方便,各分公司会计科目和公司总部设置要一致。第十四条公司总机构在“其他应收款”科目下设置“内部往来”二级明细科目,核算向分
支机构拨付的投资款、分支机构上交利润款、企业所得税、暂借款等款项;分支机构在“其他应付款”科目下设置“内部往来”二级明细科目,核算总机构拨付的投资款、向总机构上交利润款、企业所得税、暂借款等款项。第十五条各分公司独立编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公司总部负责汇总报表第十六条分公司在当地税务注册之后,在当地领取发票,在当地开票。第十七条公司总部可以根据各地税负水平,来做好税务筹划安排,决定在哪里开票。第十八条分公司在外出经营地独立缴纳营业税及附加等地方性税,企业所得税按总公司
的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