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的带动辐射作用以外,工业基础薄弱的城市很难有力量带动县域经济的发展。而且引发了一个特别问题:许多城市将县视为自己的附属行政单位,为了满足城市发展的需要,常常把附属县的人、财、物调往市区,侵占了县级及农村地区的经济利益,形成所谓“市刮县”、“市卡县”的局面,影响了县域经济的良性发展。可以说,“市管县”体制并没有实现“市带县”的预期目标,而且随着时间的流逝,这种体制的弊端和不适应性愈发显现出来。
县域经济是我国区域经济的基本单元。古训云“郡县治则天下安,县域强则国家兴”当今社会也不能例外。,据统计,2008年我国有2070个县域经济体,至占国土面积的95,占人口的74,占地区生产总值的600。全国已转移的农村劳动力,县域经济吸纳了近70。因此基于中国的国情,如果县域经济不能较快发展,会直接影响到城乡一体化进程,也会直接影响到“三农”问题的解决和小康社会建设的进程。51但是县域经济的发展目前受到许多制度性约束,如“市管县”体制、金融体制等,普遍出现活力不足和财政困难。近年来,随着作为县级财政主要收入来源的农业税的取消,除少数发达省份(如浙江、江苏)外,多数省份的县域普遍出现财政困难,财政职能只能维系在“保工资、保运转、保稳定”的范围之内,属于典型的“吃饭财政”,严重地影响了县域公共服务和公共
f产品的有效提供。改革就是要破除旧制度对经济发展的约束“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明确了地级市与县(含县级市)之间平等的财政主体地位,减少了财政层级,从制度上保证了省直接对县(市)的资金使用效率,增强了省级财政的直接调控能力。省级财政可以通过适当集中财力,保障全省范围内特别是县域经济、欠发达地区和农村地区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实现,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2.基于完善分税制财政体制的要求
1994年我国进行的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主要在中央政府和省级政府之间初步搭建了一个以分税制为基础的分级财政体制框架,省以下财政体制并没有作统一规定。如今在省以下财政体制中,实际运转的并不是实质性的分税制,而演变成了各种形式的、五花八门的、复杂易变的、讨价还价因素非常浓厚的分成制和包干制。这种体制既没有明确规定省下各级政府的正式收入来源,也没有解决好各级政府的事权与财权、收入与支出的平衡关系。实际存在的倾向是:财力层层向上集中,支出责任层层下移,越往下的政府越缺乏正式的收入来源。加上转移支付制度尚不健全,处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