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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屏镇党委“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试行)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以及县委县政府有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就镇党委实施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以下简称“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作为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并对“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全程监督。
第三条集体决策坚持以下原则:㈠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凡属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都应集体讨论决定,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得到正确贯彻和执行。㈡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领导班子成员尤其是主要负责人应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充分发挥集体领导作用,实行班子成员分工负责,保证权力正确行使。㈢坚持科学、民主、依纪依法、集体决策的原则。要注重调查研究,尊重和反映客观规律,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切实在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范围内开展决策活动,确保决策贴近本地实际,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第四条重大决策事项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本制度进行
f集体决策:㈠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内重要法规和国家重要法律法
规以及上级组织重大决策、重要部署、重要会议、重要指示精神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㈡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中长期规划编制、年度计划制定等重大事项以及有关民生工作的重要部署;
㈢涉及全局性的机制、体制、制度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项;㈣土地总体规划的编制和调整;㈤涉及全局性稳定的重大事件处理、重要信访矛盾化解、重大事故处理和重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方面的重大事项;㈥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大问题;㈦其它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涉及全局性的需要集体决策的重要事项。第五条重要干部任免事项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本制度进行集体决策:㈠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并决定镇党委管理干部的推荐、提名、录用、任免、调动、表彰、奖惩和后备干部人选,重要人事调动等事项;㈡研究决定领导班子换届选举方案和推荐人选名单;㈢其它需要集体决策的重要人事任免事项。第六条重大项目安排事项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本制度进行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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