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
2资金拨付:
(1)社工岗位服务经费的80为“社工服务资助经费”(¥元),乙方在2011年3月底前一次性提供甲方该部分资助经费的《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往来结算票据》,甲方将分一至两次拨付给受托银行托管并按月拨付给乙方。
f(2)社工岗位服务经费的20为“社工服务费”(¥元),乙方需提供予甲方该部分费用的合法税票,甲方于2011年3月底前拨付60,即¥元;10月底前拨付40,即¥元。
第九条劳动条件
1乙方社工按照丙方正常工作时间提供社工服务,并结合所在岗位的实际情况,每周须达到35小时工作时间。回乙方接受培训的时间不得与丙方的正常工作时间冲突。社工工作时间与用人单位工作总时间应保持一致,原则上为7小时天、35小时周(但工作时间40小时周内不视为加班,且因工作岗位特殊需错时上下班的,不宜与用人单位工作时间段保持一致)。
2丙方应保证乙方社工正常的作息时间和休假,合理安排其相关工作。如确需在双休日和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日加班的,须在征得乙方社工同意并另行给予加班补贴的前提下进行,或者安排补休。因社工工作地点在用人单位,原则上其请休假以用人单位批复为准;在不违反社工机构人事管理制度的前提下,社工经用人单位批复即可请假,但应同时电话或传真告之社工机构,并尽快报社工机构登记完善有关备案手续。
3丙方在使用社工前,应明确社工服务地点。如果需要外派到深圳市以外的地方工作,也需要明确告知该社工需要到异地的具体地点、异地保险的购买、从事的社工服务内容等,与乙方协商一致后报甲方备案。
5到2011年12月底前,允许社工每周有半天的集中督导时间,具体时间和地点由香港督导商用人单位和社工机构后相对固定下来。
6各用人单位应对见习督导的相关工作予以实际的支持与配合,共同加强对所在单位一线社工的指导和管理。
第十条考核管理
1、丙方每季度对乙方提供的社工进行考核。在丙方进行的考核评估中(含试用期内),如乙方社工提供的服务未能达到协议标准或不能通过相关工作考核,丙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调换,经两次以上调换仍达不到工作要求的(占所提供社工15以上),丙方可提出解除协议要求;双方发生争议的,甲方应予协调。
2、乙方负责社工业务管理、教育、培训,并配合丙方对社工进行日常管理、考核等。
f3、乙方应对派出的社工定期进行继续教育和考核评估,以促进社工能力的不断提升。
第十一条责任划分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约定的时间内进行拨款。若甲方在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