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管理制度
为切实维护从业人员健康和安全,加强个人防护,保证劳动防护用品及时发放和正确使用,根据《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和项目实际,制定本制度。一、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在劳动过程中为保护从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由用工单位提供的必需物品。生产现场的专(兼)职安全员指导、督促从业人员在作业时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管理,坚持“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用工单位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专项经费。二、项目必须以实物形式发放,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应当按规定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劳动防护用品实行个人登记领用制。三、为从业人员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不得超过使用期限。劳动防护用品主要有: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护目镜、劳动保护手套、防尘、防毒口罩、工作服、防护服、工作鞋及电气防护用品。不得采购和使用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购买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须经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技术部门或者管理人员检查验收。四、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
f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不得上岗作业。五、项目的从业人员有权依法向本项目提出配备所需劳动防护用品的要求;有权对本项目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的违法行为提出批评、检举、控告。六、项目应接受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的批评、检举、控告,并落实违法处理决定。
中铁十六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张承高速承德段TJ25合同项目经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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