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上岗前的“三级”安全教育新进场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上岗前的“三级”安全教育,即:公司教育、项目教育、班组教育。五、新上岗、转岗应再次接受安全教育转换工作岗位和离岗后重新上岗人员,必须重新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后才允许上岗工作。六、必须佩戴上岗证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胸前都必须佩戴安全上岗证,证明已经受过安全生产教育,考试合格。七、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安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特种作业是指对操作者本人和其它工种作业人员以及对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锅炉司炉工、起重机工(包括各种起重机司机、起重指挥和司索人员)、压力容器工、金属焊接(气割)工、机动车辆驾驶和建筑登高架设人员等。《劳动法》规定:“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八、杜绝“三违”“三违”是指: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70以上的事故都是由于“三违”造成的。条规定: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工厂《刑法》第134条规定: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从管刑法》理、违反规章制度或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它严重后果的,处三违反规章制度或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它严重后果的,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九、发生事故要立即报告发生事故要立即向上级报告,不得隐瞒不报,并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四不放过”是指: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第二章劳动保护与消防安全劳动保护是指采取积极有效的管理措施和工程技术措施,保护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f其指导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一、我国现行的工时制度1995年3月25日,国务院发布第174号令,决定从1995年5月1日起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工作制度。二、劳动者应享受的权利《建筑法》规定:“作业人员有权对影响人身健康的作业程序和作业条件提出改进意见,有权获得安全生产所需的防护用品。作业人员对危及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有权检举和控告。”国家规定对女职工进行“四期保护”“四期”是指月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由于女职工生理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