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
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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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
使用说明
1本统一合同文本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各单位签订的采用售后回租方式的融资租赁合同。2对本统一合同文本中需当事人填写之处,如当事人约定无需填写的,则应注明“无”或划“”。3对本统一合同文本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当事人均应在“特别约定”条款中进行约定,除此之外不得直接对合同文本进行改动。4有关本统一合同文本的其他使用说明见合同文本脚注。5国家电网公司各单位合同承办人员应按照本使用说明起草合同,在合同开始内部审核或提交对方前应删除本使用说明及合同文本脚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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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1条
固定资产(租赁物)的取得1
第2条合同价格(固定资产转让价款)及支付2第3条第4条第5条第6条第7条第8条第9条第10条第11条第12条第13条第14条第15条固定资产的交付3租赁本金3租赁利率3起租3租赁期限4租金支付4租赁物的所有权4租赁物的保管和维修5租赁物毁损或灭失的风险及发生风险后的处理5租赁物的保险6合同权利的转让7租赁物届满处理7担保7
第16条陈述与保证7第17条第18条第19条第20条违约责任8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10争议解决10其他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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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
承租人(甲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电话:邮编:传真:
出租人(乙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电话:邮编:传真:
鉴于甲方申请由乙方为其提供固定资产回购融资租赁服务,且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该项服务。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1条固定资产(租赁物)的取得
11甲乙双方同意进行融资租赁交易,由乙方购买甲方既有固定资产,用作租赁物,回租给甲方使用。本合同项下的租赁物为乙方购买的固定资产,详见《固定资产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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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甲方同意出让固定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