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个人结售汇业务管理的通知汇发〔2009〕56号
【管理目的】
一、遏制个人以分拆等方式规避年度结售汇限额监管二、规范个人手持外币现钞结汇行为个人以分拆方式结售汇行为主要特征
⑴境外同一个人或机构同日、隔日或连续多日将外汇汇给境内5个以上(含,下同)不同个人,收款人分别结汇。⑵5个以上不同个人同日、隔日或连续多日分别购汇后,将外汇汇给境外同一个人或机构。⑶5个以上不同个人同日、隔日或连续多日分别结汇后,将人民币资金存入或汇入同一个人或机构的人民币账户。⑷个人在7日内从同一外汇储蓄账户5次以上(含)提取接近等值1万美元外币现钞;或者5个以上个人同一日内,共同在同一银行网点,每人办理接近等值5000美元现钞结汇。⑸同一个人将其外汇储蓄账户内存款划转至5个以上直系亲属,直系亲属分别在年度总额内结汇;或者同一个人的5个以上直系亲属分别在年度总额内购汇后,将所购外汇划转至该个人外汇储蓄账户。⑹其他通过多人次、多频次规避限额管理的个人分拆结售汇行为银行对个人分拆结售汇行为处理的三个原则
⑴不予办理:对于个人分拆结售汇特征明显、能够确认为分拆结售汇行为的,应不予办理。⑵真实性审核:个人结售汇行为符合上述特征之一,但无法直接确认为分拆结售汇行为的,经常项目项下银行应按照经常项目外汇收支真实性审核原则,要求个人提交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材料后办理;个人无法提供的,应不予办理。资本项目项下银行应按照《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章等个人资本项目管理规定处理⑶向外汇局报告:银行在事后核查中发现个人涉嫌分拆结售汇的,应注意收集相关线索,避免同一个人再次办理分拆业务,同时于发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所在地分支局报告。个人手持外币现钞结汇行为规定
1、超过本年度结汇总额;经常项目项下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本人海关进境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以及《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汇发[2007]1号)第二章规定的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材料在银行办理;资本项目项下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本人海关进境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并按照《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章等个人资本项目管理规定办理。
2、本年度未超过年度结汇总额的个人手持外币现钞结汇;⑴当日外币现钞结汇累计金额在等值5000美元以下(含)的:
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
⑵当日累计金额超过等值5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