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昌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操作手册(一)
为全面贯彻落实瑞昌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精神,有效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根据《应急预案》编制本操作手册。工作原则一、全程预防,全程控制:在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一定数量死亡或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启动《应急预案》。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三、明确职责,落实响应: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以人为本、减少危害、预防为主、依法规范、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原则,落实各自的职责。四、科学决策,依法应急: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五、加强监测,群防群控:坚持群防群控,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可以引发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六、及时反应,快速行动: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作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故发展,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作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及整改督查工作。事故分级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一、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2个以上省份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2、超出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水平的3、发生跨境香港、澳门、台湾、跨国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4、国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
f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市地级行政区域的2、造成伤害人数超过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3、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4、省级人民政府认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三、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市地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3、市地级人民政府认定的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四、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县级行政区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