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没有特别的约定,依照我国现行的法定夫妻财产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论是夫妻一方单独进行的生产、经营活动,还是双方共同进行的生产、经营活动,其所得的收益均应归夫妻共同所有,其对外所负的债务也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③知识产权的收益。知识产权是公民、法人对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创造的经验、信益、标记等而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27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及其相关权利(邻接权)、商标权、专利权、发明权、发现权、集成电路设计权、地理标志权等。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智力成果权,具有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双重内容。知识产权中的人身权具有专属性,与创造者的人身不可分离(如著作权中的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因此,由夫妻一方创造的知识产权,其人身权应由一方单独享有而其配偶不能共享。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是指知识产权人依法通过各种方式利用其智力成果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的权利,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带来的实际利益。28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归夫妻共同所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创造知识产权的时间,往往与知识产权转化为财产收益的时间存在时间差。通常存在以下两种情况:一是婚前创造知识产权,而其收益产生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于此,虽知识产权于婚前创造,但我国法定夫妻共同财产制实行的是婚后所得共同制,强调的是财产“所得”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至于“所得”之原因则一般在所不问,此种情况下,该知识产权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二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创造的知识产权,尚未实际取得收益,有的在婚姻关系终止后才取得;而在期待权中,可能是确定的,也有可能是不确定的。如某项发明创造,可能已与实施人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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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万林主编:《民法学》,法律出版社,2000年第1版,第349页。蒋月、何丽新编著:《婚姻家庭与继承法》,厦门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1版,第167页。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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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了实施许可合同,合同载明了可于实施后按相应比例计收实施费,则尽管其具体实施尚需一段时间,但从合同生效之时起,这种收入就是确定的;但如果仅是一项刚完成的发明创造,其能否带来一定的财产收益则就处于一种不确定的状态。根据前述司法解释的规定,显然只有确定的财产期待权才能列入夫妻共有财产的范畴。④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