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企业退养人员、精减退职回乡老职工等人员待遇标准的通知
【法规类别】离休退休退职【发文字号】沪人社养发20136号【发布部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日期】20130109【实施日期】201301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企业退养人员、精减退职回乡老职工等人员待遇标准的通知沪人社养发〔2013〕6号
各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切实保障本市企业退养人员、精减退职回乡老职工等人员的基本生活,经研究,本市自2013年1月1日起调整下列人员待遇标准。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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