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宁价费法【2007】103号为进一步规范律师事务所的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的合法权益,根据自治区物价局、司法厅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现将我区律师服务收费标准核定如下:一、代理民事案件(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按件收费:5005000元件。(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按照争议标的额,在规定的比例幅度内分段累计收费:争议标的1万元以下(含1万元)1~10万元(含10万元)10万元~50万元(含5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含100万元)100万元~500万元(含5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含1000万元)1000万元以上二、代理行政案件(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行政案件5003000元件;(二)涉及财产关系的行政案件按民事案件收费标准收费三代理行政复议案件,按行政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的50收费。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代理国家赔偿案件按民事案件收费标准收费。四、办理刑事案件(一)侦查阶段:1000元~3000元件;(二)起诉阶段:1000元~4000元件;(三)一审阶段:2000元~6000元件;(四)办理死刑复核案件:5000~10000元件,但曾办理一审或二审的案件,按此标准酌减收费;(五)担任刑事自诉案件的原告或公诉案件被害人的代理人参加诉讼的,不涉及财产关系的,10005000元件;(六)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参照民事案件收费标准,按诉讼标的收费;(七)办理涉及财产犯罪案件,按涉及财产数额,参照民事案件收费标准收费。收费标准收取办案手续费5002000元5~64~53~42~31~205~1
(三)诉讼案件中如有反诉,反诉案件的代理费按反诉标的另行酌减收费。
f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再审(申诉)案件(一)未办一审只办二审的案件按一审标准收费;(二)代理再审(申诉)案件按一审案件的收费标准收费;(三)曾办一审又办二审的案件再代理再审(申诉)案件,可以按一审收费标准酌减收费;(四)代理再审(申诉)案件后发回重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或二审收费标准的50收费。六、代理执行案件(一)单独代理执行案件,按一审标准收费;(二)曾代理一审、二审或再审(申诉)案件,再代理执行案件,按一审标准的50收费。七、风险代理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八、计时收费收费标准:在每工作小时按501000元标准内,由律师事务所与当事人协商确定。九、其他(一)对重大、疑难、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