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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交〔2010〕450号
关于印发《关于印发《广州市交委直属国有公交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预警问责制度》安全生产事故预警问责制度》的通知
市客管处,委直属各公交企业:为有效预防和减少公交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落实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加强对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的查处和责任追究,经市法制办审查同意,现将《广州市交委直属国有公交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预警问责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特此通知。
附件:广州市交委直属国有公交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预警问责制度
f二O一O年五月十五日附件
广州市交委直属国有公交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预警问责制度事故预警问责制度
第一条为有效预防和减少公交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落实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加强对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的查处和责任追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11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公交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广州市交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交
委)直属国有公交企业及其责任人(该责任人是指由市交委任命的人员)。第三条本制度的预警和问责,是指由于人员失职、渎职或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公交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对责任单位及其责任人实行的预警和责任追究。第四条本制度所指公交行业安全监督和管理职责包括:(一)宣传、贯彻公交行业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对本部门
f(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监督管理责任,研究部署防范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工作,定期组织检查、督促、指导监督范围内的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二)把公交行业安全和防范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工作列入本部门(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领导干部身体力行,建立和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奖惩制度,明确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层级安全管理职责,把安全指标和职务、薪酬捆绑落实,并作为考核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工作业绩的主要内容。(三)及时研究和采取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超出其职责范围的,应当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发现安全生产紧急险情的,应当立即采取包括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在内的紧急措施,同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四)制定安全生产规划、目标,并纳入公交发展总体规划,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加大安全生产投入,特别是对公交安全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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