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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导致挤兑现象同时在“好”银行和“坏”银行发生。由于金融机构间存在密切而复杂的债权债务联系,一旦某个机构的金融资产发生贬值以致不能保证正常的流动性头寸,则单个或局部的金融风险就可能演变成全局性、系统性金融危机。存款保险制度能够为存款人提供心理上和实际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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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保障,有效抑制、避免银行挤兑现象和由此引发的金融恐慌。第六,贯彻中央精神,建立存款保险制度。要从我国金融业发展实际出发,合理借鉴国
际经验,积极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实行强制性存款保险,使之覆盖所有存款类金融机构。实行限额赔付,规定限额内全额赔付,超出部分仍有权从该机构清算资产中得到追偿。实行风险差别费率,以起到正向激励和辅助监管的作用。存款保险基金可主要从投保金融机构缴纳的存款保险费获取。一是实行强制保险。为保证存款保险制度的公平性和合理性,存款保险将覆盖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所有存款类金融机构。
二是实行限额偿付。偿付限额为50万元,约为2013年我国人均GDP的12倍(国际上一般是在25倍),能够为9963%的存款人(包括各类企业)提供全额保护。
三是基准费率和风险差别费率相结合。初期以基准费率起步,逐步会过渡到差别费率,以促进公平竞争,促使银行稳健经营。费率水平远低于绝大多数国家。
四是存款保险基金“取之于市场,用之于市场”。基金主要由存款类金融机构交纳的保费组成,存款人不需要交纳。基金管理和运用以安全性为首要原则,初期主要限于存放人民银行,投资政府债券、中央银行票据、信用等级较高的金融债券及其他高等级债券。
五是充分发挥存款保险及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作用。赋予存款保险信息收集和核查、早期纠正及风险处置等必要职责。六是以基金方式起步,以减少行政成本,提高效率。有利于增强公众对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信心,确保制度平稳推出和运行。我国的存款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有:1、我国的存款保险,是指投保机构向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交纳保费,形成存款保险基金,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存款人偿付被保险存款,并采取必要措施维护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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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以及存款保险基金安全的制度。2、被保险存款包括投保机构吸收的人民币存款和外币存款。3、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4、存款保险基金的来源包括:(一)投保机构交纳的保费;(二)在投保机构清算中分配的财产;(三)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运用存款保险基金获得的收益;(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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