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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可能操纵股市,加剧股市的风险和投机,危及证券市场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第二、金融法律制度不健全。我国领域的许多重要法律,如信托法、期货交易法等尚未出台,无法适应金融业务拓展的需要。在没有健全法律规范的前提下,盲目实施金融业务的融合化经营,将导致金融领域的混乱,危及金融安全和整个社会的稳定发展。第三、中央银行的监控能力较弱。中国人民银行1993年才开始行使央行职能,各项职能尚在逐步完善之中。对金融机构进行日常监管的经验不足,监管手段和内容都不够完善,难以胜任对实行综合经营的金融机构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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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商业银行尚未真正“商业化”。我国商业银行的业务经营还未真正“商业化”,银行自身的风险意识比较差,风险约束、自我监督机制尚不健全。在这种情况下,允许银行多元化经营,其中的经营风险、利益冲突风险是商业银行难以在内部管理中得以防范的。分业经营面临的挑战我国采取分业经营模式是我国当时阶段加强金融监管,强化金融风险防范、维护金融秩序的必然选择,但这并不意味着这种模式将永远存在;相反,从长远看,金融业的业务多元化也应成为我国金融机构业务制度发展的目标,这是中国金融机构防范金融风险、增强竞争力、开拓业务范围和提高盈利能力的必然要求。毕竟,世界金融业业务多元化趋势是经济生活更高程度社会化、国际化乃至一体化的产物。我国具有顺应这种趋势的内在要求和外在压力。在金融全球化的背景下,一国的金融体制、制度若不能适应经济金融全球化的发展,将导致本国金融机构竞争力的下降和本国经济金融地位的下降。经济金融全球化客观上导致各国金融体制的趋同,中国金融业的发展必将融入业务多元化的国际潮流中。混业经营是我国商业银行经营模式的发展趋势(一)、混业经营的优势混业经营的优势体现在银行本身、客户和社会福利上。从银行的角度看,混业经营有六个方面的优势:第一,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带来的成本优势。规模收益是指某一业务的数量越大,效率越高。而当不同的服务业务由同一个机构来提供时,如果它的经营成本比多各机构分别提供时的总成本小,则其就是范围经济。第二、通过银行机构的扩大和向更多的客户提供更为全面的服务,银行可以获得经济集中的利益和竞争优势。第三、混业经营通过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可以使信息成本和监督成本最小化。第四、银行可以充分挖掘现有销售网络的资源潜力。银行有大量的客户基础,银行可以通过为现有客户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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