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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徐州财经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
项目绩效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落实学校《国家改革发展示范校建设方案》以下简称《建设方案》根据学校《示范校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及学校有关文件规定制订学校《建设项目绩效考核办法》。
第二条《绩效考核办法》将《建设方案》各项指标量化为考核点并赋予一定的分值对各项目建设过程及完成结果进行综合性考核与评价并以此为依据对各项目工作小组及责任人实施考核奖惩。
第三条考核过程中坚持“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过程考核与目标考核相结合采取校级考核与各项目工作小组自查自评两种方式进行。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四条根据《建设方案》和《管理办法》的规定学校成立“示范校建设项目”创建办公室。负责各建设项目的阶段性考核、年度考核及项目完工后的整体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第五条创建办公室根据各项目工作小组在建设项目中承担的任务不同分层次开展考核工作重点开展对各项目建设工
f作的质量监控同时对建设项目所涉及的职能部门根据任务分解的情况最后确定进行考核。在考核过程中可根据情况邀请校外专家、校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参与。
第三章考核内容
第六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5分、制度建设10分、任务分解10分、完成情况30分、工作质量30分、项目常规管理15分6个标准评分项和工作创新、表彰奖励、责任事故3个加减分项具体见附表一。
第四章绩效考核办法
第七条实行学期考核办法与建设期完成验收考核。采取查资料、工作汇报、个别访谈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考核方式提高考核的全面性与公正性。
第八条考核结果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次
第五章奖惩
第九条学校根据考核结果对项目建设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予以奖励。
第十条奖惩以创建办公室的考核结果为主要依据特殊情况下专项项目可以邀请校外专家参与考核结合各项目工作小组在项目中承担的责任大小、项目实施的难易程度确定奖惩的具体标准。
第十一条奖惩办法。
1、由创建办公室工作会议上通报各项目工作小组建设指标完成情况及督查结果。对考核获得优秀、良好等次的项目工作小组学校予以奖励对未能完成建设指标的项目工作小组给予通
f报批评并责令其限期完成在规定期限到期时仍未完成建设指标由领导小组更换负责人。
2、项目建设完成验收考核及奖惩。按时完成全部建设任务并通过验收的项目工作小组学校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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