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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档案21
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一)
消防监督法律文书单位消防活动记录卷宗
单位名称:

广西公安消防总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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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目录
序号
档案内容
1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文件、资料
2单位报送公安消防机构的文字资料
3单位消防工作计划、总结
4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5火灾情况记录
6消防奖励、处罚情况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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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页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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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档案211
消防宣传活动、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单位名称

广西公安消防总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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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一、根据《机构、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单位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对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包括:
(一)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二)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四)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公众聚集场所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应当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的内容还应当包括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单位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二、根据《机构、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活动期间,应当通过张贴图画、广播、闭路电视等向公众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常识。学校、幼儿园应当通过寓教于乐等多种形式对学生和幼儿进行消防安全常识教育。三、根据《机构、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一)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四)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培训的人员。此条规定的第(三)项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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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档案21
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文件、资料
单位名称:

广西公安消防总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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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档案21
单位报送公安消防机构的文字资料
单位名称:

广西公安消防总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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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档案21
单位消防工作计划、总结
单位名称:

广西公安消防总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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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档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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