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审核意见→③《相关方协作项目安全审核表》作为项目合同附件和安全管理的执行依据(一式3份,项目合同甲、乙方各1份、安全环保部存1份备查)。第六条相关方除必须遵守公司相关的安全、治安、消防和环保方面的规章制度外,还必须遵守以下规定:(一)相关方人员进入厂区,必须佩带公司人武保卫处制发的《出入证》,并接受保卫、安全人员的检查。(二)相关方人员不得在公司内各二级单位生产现场、各站房和要害部位(信息技术部、技术中心、电话总机室)摄影和照相。若有需要,必须通过项目单位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三)相关方人员因业务需要进入各二级单位生产现场、各站房和要害部位(信息技术部、技术中心、电话总机室)必须经该单位领导同意,并有项目单位人员陪同;相关方人员进入锅炉房、空压站、电站、燃油库、化工库等危险部位,还必须履行进出登记程序。(四)相关方工程作业区域的设定、警示和隔离1、工程作业区域的设定不得影响公司生产的正常进行,避免在同一时间和空间交叉作业。一般情况下,工程让生产;下列情况下,生产让工程: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紧急事件处置、避免公司重大损失或影响的工程。
f2、在道路和车间内施工,必须用明显的警示标志划定和隔离施工区域;在无法封闭和隔离的情况下,必须安装红色警示灯。3、有高空坠落、塌陷和绊倒危险的施工区域,必须设置适用的警示标志,实行区域封闭,禁止车辆、行人通行。(五)从事国家安全健康法规所规定的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和饮食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合法有效的职业资质证明文本,并接受安全监督检查。(六)动用明火作业或其它有可能引发火灾、爆炸的作业,必须向保卫处申请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并采取下列安全措施:1、在工程现场配置适用的和足够的消防器材。2、清除动火施工区域的易燃物质和可燃物质。3、安排专人进行现场防火监护,动火结束后,检查并清除火源,持续监火60分钟,方可离开现场。(七)作业现场的电器设施、线缆和接线装置不得有裸露和破损,取电、用电设施必须满足电器使用的安全标准。在易燃易爆场所施工,必须使用防爆电器。(八)严禁将电源线、压缩空气管、氧气管和乙炔气管放在地面横跨公路设置;跨越公路架设临时管线,其距地面高度必须大于4m。(九)未经授权,严禁动用本公司的任何设备设施或其它资源。(十)工程单位必须保持工程作业现场的整洁和安全,文明施工,严禁将施工物资乱堆乱放,形成安全障碍;工程结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