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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信息披露相关法规整理
披露节点涉及的重大事件最先触及下列任一时点后及时履行首次披露义务:一董事会或者监事会作出决议时;二签署意向书或者协议(无论是否附加条件或者期限)时;三公司(含任一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信息披露原则监管措施与违规处分
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转让日内披露
1及时、公平原则2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的相关规定挂牌公司违规披露或披露不实的公司或者其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人等约见谈话、要求提交书面承诺、出具警示函、限制证券账户交易等处分。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每个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
细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并参考了部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规则整理而成可能存在不完备之
f个原因造成:
力度;遇敏感问题,如何应对等;
f注意事项
1挂牌公司披露重大信息之前,应当经主办券商审查,公司不得披露未经主办券商审查的重大信息2通过股转系统指定媒体披露。披露前不得向社交媒体、公司网站、其他个人等任何其他渠道透露有关信息。3可向其他媒体或渠道透露。且与披露的信息一致,并不得超出信批范围。
披露季度报告的,第一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的年度报告。
露相关规则整理而成可能存在不完备之处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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