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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环境保护局文件济南市畜牧兽医局
济环字2010163号
关于开展全市2010年畜禽养殖业污染源普查更新专项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环保局、畜牧局,市环保局高新区分局、高新区农村经济服务中心:为贯彻落实市政府污染源普查更新调查工作会议精神,经研究,市环保局、市畜牧兽医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联合开展2010年畜禽养殖业污染源普查更新专项调查工作(以下简称“专项调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国家已明确表示,“十二五”期间要推进包括农业污染源在内的多种污染源、多项污染物的协同减排,2010年的污染源普查更新数据将作为“十二五”减排的基数。畜禽养殖业特别是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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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污染防治是农业污染减排的重点和关键,能否全面、准确的获取畜禽养殖业污染源数据,将成为决定我市“十二五”农业污染减排乃至整个污染减排工作成功与否的重要因素。各县(市)区、高新区环保、畜牧(农经)部门务必要提高对搞好这次专项调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本着对党委、对政府和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密切协调配合,保质保量的完成好各项任务。二、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本次专项调查工作主要包括摸底清查、发表调查、数据联审和汇总上报等4项工作任务。其中摸底清查工作由畜牧(农经)部门牵头负责;发表调查、数据联审和汇总上报工作由环保部门牵头负责,畜牧(农经)部门重点协助做好发表调查和数据联审等工作。(一)摸底清查各县(市)区、高新区组织对本辖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情况和畜禽养殖业总体情况进行摸底清查(具体要求分别见附件1、2),在此基础上拟定发表调查单位名单。(二)发表调查按照拟定的发表调查单位名单,对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进行入户发表调查(具体要求见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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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三)数据联审组建数据联合审查工作机构,从完整性、逻辑性和准确性等方面对各类报表进行全面审核,同时还要做好与本辖区社会发展、经济活动等数据的对比分析。(四)汇总上报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填写农业污染源基本情况调查表和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污染调查汇总表(具体要求分别见附件4、5、6),建立数据库,编制数据分析报告,向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汇报后上报。请各县(市)区畜牧局、高新区农经服务中心分别于2010年12月30日前将《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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