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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有关费用;B、材料费、货物及一切有关费用(如运输、交付、卸货、贮存、退还包装材料、管理、升降等);C、材料及货物的装配就位;D、设备及工具的使用;E、机械使用费;F、所有削切及耗损;G、筹办费、经营费及利润、工程保险费、风险金、税金,包括进口关税;H、工料机涨价预备费;I、征收费及一切政府部门规定的有关费用。2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其项目和工程数量是不可调整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经过认真复核之后,必须逐一报价,对清单所列项目和内容不允许做任何更改。投标人如果认为清单项目和内容有遗漏或错误的地方,可通过招标答疑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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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式由清单编制人作统一的修正,并且将修正了的部分工程量清单项目或者内容作为工程量清单的补充以招标答疑的形式发给所有投标人。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编制(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编制规则应该符合《清单计价规范》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编制的强制性规定。(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描述应以《清单计价规范》附录中的项目名称为主导,考虑该项目的规格、型号、材质等特征要求,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情况,使其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更加具体化、详细化,能够清晰反映影响工程造价的全部因素。由于《清单计价规范》规定的合同价调整方式主要是索赔。如果为单价合同,则中标后的报价一般为合同价,工程结算按实际完成工程量乘以清单中相应的综合单价计算。发生变更,综合单价可根据下列三条原则来调整:1)合同中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2)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应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重要依据;3)由于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有误或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重要依据。(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设置与工程量计算应按照统一标准来。
23措施项目清单措施项目清单的编制(1)措施项目清单的编制规则应符合《清单计价规范》对措施项目清单编制的指
导性规定(2)措施项目清单的设置措施项目清单的设置,宜粗不宜细。主要是列出组织类措施项目,例如:如环境保
护、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临时设施、材料的二次搬运、夜间施工、工程定位复测、工程点交、场地清理等项目,至于技术类措施项目简单列出就行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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