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建筑工程师职称评定评审资格条件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资格标准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建筑师、城市规划师,下同)须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相关专业知识,熟悉本专业的标准、规范、规程,了解本专业的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较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的疑难技术问题,业绩较显著,取得一定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中取得较好效果;出版、发表、撰写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著作等;有指导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能力;具备外语和计算机的应用能力;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资格条件适用于从事建设工程包括城乡规划、建筑学、装饰装潢、岩土工程、给水排水、供热通风与空调、风景园林、城市道路与交通、城市燃气、电气、建筑智能化、建筑材料等专业科研、勘察、设计、施工、检测、质量监督、工程监理、建筑经济、技术开发、咨询服务、科技管理等工作的技术人员。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三条政治、职业道德要求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任现职期间,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一)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以上申报;(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主要责任人,延迟2年以上申报;(三)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3年以上申报。第四条学历、资历要求必须备具下列条件之一:(一)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报工程师资格:大学本科毕业(学位)或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4年以上。(二)获得相关专业的以下学历者,经考核称职(合格),可认定工程师资格:1、博士研究生毕业(学位);2、硕士研究生毕业(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第五条继续教育要求任现职期间,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第三章评审条件第六条专业理论知识要求(一)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二)熟悉国家有关的法律、技术法规和政策;(三)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规章,基本掌握相关专业的有关知识;(四)熟悉本专业国内外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五)能对一般技术问题进行总结和分析,能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提出新技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