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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FND2001
奖惩规定(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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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第二条(一)(二)(三)(四)(五)第三条(一)(二)(三)(四)(五)第四条
(一)
(二)(三)(四)
(五)
(六)(七)(八)(九)第五条
为保障公司各项制度的执行,促进公司全体员工奋发上进,特制定本规定。本公司员工之奖励分为下述五种嘉奖记功晋级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称号授予“劳动模范”称号本公司之惩处分为下述五种罚款警告记过降级除名有下列事迹之员工,经人事监察室调查核实后,得给予一次奖励,其奖励种类视事迹突出程度而定。工作积极、忠于职守、遵纪守法、文明礼貌、模范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全年未出现事故者。超额完成公司利润计划指标,经济效益显著者。积极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其建议被公司所采纳者。维护公司利益和荣誉,保护公共财产,防止事故发生与挽回经济损失有功者。坚持业余自学,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在公司任职期内获取中专以上文凭或其他专业证书者。维护公司的规章制度,对各种违纪行为敢于制止、批评、揭发者。敢于制止、揭发各种侵害公司利益之行为者。对社会作出贡献,使公司获得社会荣誉者。具有其他功绩,董事长或总经理认为应给予奖励者。员工的奖励,由员工所在部门或主管领导向公司人事监察室推荐,并按人事管理责权划分进行审核批准,由人事部落实执行。
f第六条
事迹突出的员工除按第二条给予奖励外,公司还将在住房、进修、休假、出国考察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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