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学生就业的社会排斥性因素分析的实证研究
————以武汉地区为例摘要:通过对武汉市的大学生就业形势进行实地调查研究,我们发现大学生就业中存在社会排斥性因素。社会排斥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大学生对自己的能力认识不足,对用人单位的排斥,另一方面是用人单位对大学生的排斥,包括以个体自然特征为由的排斥,以学历、院校为“门槛”的排斥,以实践经验欠缺为由的排斥,社会资本欠缺带来的排斥四个方面。本文还分析了大学生就业社会排斥的责任分担,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的对策,分别是:健全“反排斥”的国家法律支持体系,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就业观,改革高校专业设置,健全高校实习制度,重视社会资本开发。关键词:大学生就业社会排斥就业责任分担
一、
研究背景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一个新的历史时期,大学生就业已经成为整个社会共同聚焦的热点,大学生就业难已成为一个不争的事实。大学生也经历了由“知识精英”到“知识工人”的蜕变,大量的高校毕业生能否顺利就业,成为影响社会稳定与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党和国家把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放在突出位置,彰显大学生就业工作的突出作用。2010年,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了政府促进大学生就业的责任并要求拓宽大学生就业渠道,报告中指出:“加强政策支持和就业指导,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西部地区和中小企业就业;拓宽就业、择业、创业渠道,鼓励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等多种形式的灵活就业,以创业带动就业。”2011年,温家宝总理也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科技、教育和人才是国家发展的基础和根本,必须始终放在重要的战略位置。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现有文献一般从就业适应和就业能力等方面来研究大学生就业问题,而较少关注大学生就业的社会排斥SocialExclusio
问题。社会排斥起源于法国学者对贫困问题的研究,1974年法国学者Re
Le
oir最早明确提出和使用这一概念,用以阐述被排斥在就业岗位正式来源和收入保障制度之外的特定社会边缘群体的状态。20世纪80年代以来社会排斥问题受到越来越普遍的关注,1993年“欧洲共同委员会”提出了一个综合的定义,即社会排斥是对公民资格的权利、主要是社会权利的否认,或者这些权利未充分的实现。随着各种理论范式的发展,如何定义社会排斥也是见仁见智,但是总的来说,对社会排斥的涵义也存在着一定的共识,它是指社会成员或群体由于国家、市场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