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瓮安县群体事件分析
摘要:2008年贵州瓮安县“628”事件是一起群体性事件,是当地民众与其政府管理部门互信度不高,民众对政府的各种不满情绪长期积聚的爆发。该案例从事件聚集、围观、参与人数、事件的剧烈、破坏程度来看,可以称得上是我国较典型的群体性危机事件。瓮安县的此次危机事件的后果严重,影响广泛并且社会关注度高。本文对此次事件发生的背景,过程,政府部门处理程序及其处理工作中的成功之处和不足之处进行分析,总结经验,并对政府部门提出相关建议以改善、提高我国公共部门管理公共危机事件的工作、能力。
关键词:“628”事件群体性事件公共危机管理
一、瓮安县“628”事件发生的背景
(一)经济落后,民众生活水平低
瓮安县坐落于中国最贫穷省份之一的贵州省腹地,是一个农业大县,全县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8325,第一产业比重占GDP的386。瓮安县水利资源丰富,正在建设的有国家重点工程构皮滩电站,同时瓮安也是矿产资源的富集县,全县煤炭总储量1064亿吨,磷矿总储量65亿吨,铁矿藏量1500万吨,锌矿藏量60万吨以上。农业县、水电站、矿产,在中国可以分别将它们理解为贫穷、移民、暴富阶层,因此瓮安是一个贫穷的县城,瓮安县群众长期以来对县经济发展缓慢,收入太低,生活艰难十分不满。
二政府与民众矛盾突出
瓮安县政府和瓮安县人民之间有深刻的矛盾。该县治安长期不好,安全指数极低,群众的幸福感也低,少数公安人员涉黑严重。因此,县公安局和政府有关部门在群众中丧失了公信力和权威性,在“628”事件发生之前,2007年9、
f10月,瓮安县城连续发生了四起爆炸案,至今未破案,此事让当地居民人心惶惶,一些居民直言根本不信任警察。有的领导干部和公安民警长期以来失职渎职,对黑恶势力及严重刑事犯罪、群众反映的治安热点问题重视不够、打击不力,刑事发案率高、破案率低,导致社会治安不好,群众对此反应十分强烈。
三少女之死
贵州省黔南州瓮安县三中初二六班学生李树芬于2008年6月22日凌晨溺水死亡。当日7时40分许,经雍阳镇责任区刑警队现场勘查、尸检、DNA鉴定,认定李树芬系跳河自杀。死者家属不能接受,认为有被奸杀嫌疑。6月25日,黔南州派法医复检,结论仍为溺水死亡。死者家属要求公安部门责令当时在场人员王某、刘某、陈某等人赔偿50万元。6月26日,经县工作组多次做工作,死者家属表示同意县工作组的协调意见,答应在6月28日签订协议了结此事。
二、瓮安县“628”事件演变过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