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所危害的社会关系。一般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社会制度下社会关系的整体。同类客体是指某一类犯罪行为所共同危害的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某一部分或某一方面。直接客体是指某一犯罪行为所直接危害的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即我国刑法所保护的某种具体的社会关系。犯罪对象是指犯罪行为所直接作用的具体人或者具体物。犯罪客观方面是指犯罪活动的客观外的表现。危害行为是指表现人的意志或意识并且对社会有害的行为。作为是指犯罪人用积极的行为所实施的刑法所禁止的危害社会行为,即刑法禁止做而去做的情况。不作为是指犯罪人有义务实施并且能够实施某种积极的行为而未实施的行为,即应该做也能够做而未做的情况。危害结果可以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危害结果是指由被告人的危害行为所引起的一切对社会的损害,它包括危害行为的直接结果和间接结果,属于犯罪构成要件的结果和不属于犯罪构成要件的结果。狭义的危害结果是指作为犯罪构成要件的结果,通常也就是对直接客体所造成损害。犯罪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犯罪主体的特殊身份是指刑法所规定的影响行为人刑事责任的行为人人身方面特定的资格、地位或状态。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构成犯罪和承担刑事责任所必需的,行为人具备的刑法意义上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
能力。简言之,刑事责任能力就是行为人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刑事责任年龄是指法律所规定的行为人对自己实施的刑法所禁止的危害社会行为负刑事责任必须达到的年龄。单位犯罪是指由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危害社会的行为。犯罪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自己行为的危害社会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犯罪的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主观心理态度。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者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犯罪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的心理态度。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