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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政办发〔2009〕61号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城建局规划局执法局关于榆林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和标准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市城建局、规划局、执法局制定的《榆林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和标准》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八月六日
榆林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和标准市城建局市规划局市执法局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范户外广告设置行为,保护城市景观风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榆林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规划和标准。第二条在榆林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道路、桥梁、广场、绿化带、建筑物、构筑物、围墙、栏杆、路肩、街头空地、代征道路用地、退让道路用地、客运车辆等城市公用空间上设置的广告设施均应遵照本规划和标准执行。第三条设置广告应遵循少而精的原则,注重与周边人文景观、主体建筑形象及空间环境相协调,避免影响车辆、人流的通行。第四条设置广告鼓励使用新媒体、新形式、新技术及新材料,运用先进的
f设计理念和灵活多样的艺术表现形式,体现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时代感。
第二章设置规划第五条根据城市不同区域的功能定位、地理环境、文化氛围和商业特点,
将榆林城区户外广告设置区规划为:禁止设置区、控制设置区、集中设置区和一般设置区。第六条列范围:(一)古城墙;(二)榆溪河河堤两侧;(三)机场路沿线;(四)古建筑、坡屋顶建筑、重要的人文景观及建筑控制地带;(五)影响建筑形象、遮挡窗户的范围;(六)影响交通视线的范围;(七)城市建筑限高区以上高度的范围;(八)有消防隐患的建筑物;(九)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1、交通信号设施;2、交通标志牌、道路指示牌;3、交通执勤岗位设施;4、道路隔离栏、绿化隔离带护栏;5、道路、桥梁、隧道收费口防撞墙;6、其它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标志。(十)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使用的范围:1、距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标志10米以内的范围;2、公交站牌(公交候车亭公益广告除外)、出租汽车搭乘牌、消防设施、邮政信箱、电话亭等设施5米以内的范围;3、影响地下管线、高压电力架空线安全运行的范围;4、影响河道、防洪围堤的安全防护的范围;禁止设置区范围内禁止设置户外广告(公益性广告除外),包括下
f5、距过街地道、公路收费口和高架道路落地匝道等出入口50米以内的范围;
6、城市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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