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质和类型所必须具备的当事人也无意使之成为主要条款的合同条款。B、当事人未写入合同当中,甚至从未协商过,但基于当事人的行为或基于合同的明示条款或基于法律的明文规定理应存在的条款C、特意待定条款,当事人有意将合同条款留待以后谈判商定的条款。二、合同中人权利与义务:合同权利:又称给付请求权,即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的权利。特征:(1)合同权利是请求权(2)合同权利是受领权(3)合同权利是相对权(4)合同权利是平等权(5)合同权利具有请求力、执行力、自力实现、处分权能、和保持力。合同义务:合同义务包括给付义务和附随义务。给付义务包括主给付义务和从给付义务,主给付义务:合同关系所固有的决定合同类型的义务。从给付义务:不具有独立意义,仅具有辅助主给付义务的功能,确保债权人利益获得最大满足的义务。附随义务:随着合同关系的发展而不断形成的,在任何合同中都存在,不受特定合同类型的限制。第三节合同的订立与效力一、合同的订立与成立1、合同的订立概念:合同订立是当事人为了建立合同关系,通过交互进行的意思表示以达成意思表示一致而形成合意的状态和过程。成立要件:1、必须存在双方或多方合同当事人2、必须对合同主要条款达成意思一致3、合同成立必须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2、要约概念及构成要件及失效的原因概念: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人称为“要约人”。构成要件:1、有订约能力的人作出意思表示2、内容要求明确(确定、具体、完整)3、要约人愿意受要约的约束4、要向特定的人发出5、到达受要约人失效原因:1、受要约人明确表示拒绝。2、受要约人对要约的主要条款进行修改。3、承诺期满而受要约人没有做出承诺的意思表示。4、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3、要约的撤销和撤回1、撤回的时间:要约在到达受要约人之前。2、撤销的时间: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后,受要约人做出承诺前。4、承诺概念及构成要件概念: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同意接受要约的条件并愿意和要约人达成合同。构成要件:1、承诺必须向要约人做出2、承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要约人3、承诺必须是接受要约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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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的意思表示4、承诺必须明确表明受要约人愿意和要约人订立合同5、承诺方式符合要约要求。5、对价的概念对价是指根据协议已经履行或将要履行义务的当事人由此得到某种利益,或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