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十一五”规划前言
煤层气煤矿瓦斯属非常规天然气,是优质能源和化工原料。国家高度重视煤层气开发和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国务院领导同志要求加大煤层气科研、勘探、开发的力度,并制定规划和措施。国办发200535号文件将研究、编制煤层气开发利用规划列为2005、2006年能源工作重点之一。在充分调研、广泛吸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国家发展改革委完成了《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十一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编制工作,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进行了修改完善。《规划》地域范围包括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产业范围包括煤层气煤矿瓦斯的勘探、地面开发、井下抽采、输送和利用等。规划的限期为2006-2010年,规划编制的基准年为2005年。《规划》介绍了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现状,分析了面临的形势,按照保障煤矿生产安全、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要求,明确了指导思想、发展原则和目标,描绘了未来五年我国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的蓝图,提出了开发布局和主要任务,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提出了保障措施。未来五年,我国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保护生命、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理念,依靠市场引导、政策驱动、自主创新,加强煤矿瓦斯抽采与利用,加快煤层气产业发展,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增加清洁能源供应,减少生态环境污染,促进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规划》是指导我国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引导社会资源配置、决策重大项目及安排政府投资的重要依据。第一章开发利用现状一、资源状况一资源分布我国煤层气资源丰富。据煤层气资源评价,我国埋深2000m以浅煤层气地质资源量约36万亿立方米,主要分布在华北和西北地区。其中,华北地区、西北地区、南方地区和东北地区赋存的煤层气地质资源量分别占全国煤层气地质资源总量的563、281、143、13。1000m以浅、1000~1500m和1500~2000m的煤层气地质资源量,分别占全国煤层气资源地质总量的388、288和324。全国大于5000亿立方米的含煤层气盆地群共有14个,其中含气量在5000~10000亿立方米之间的有川南黔北、豫西、川渝、三塘湖、徐淮等盆地,含气量大于10000亿立方米的有鄂尔多斯盆地东缘、沁水盆地、准噶尔盆地、滇东黔西r